美国体育品牌Air Jordan与中国体育产品制造商乔丹体育之间的八年商标侵权案昨天(8日)尘埃落定,中国法院裁定乔丹体育败诉,涉事商标也被令撤销。
Air Jordan是美国体育产品制造商耐吉(Nike)为美国前篮球巨星乔丹所设的体育品牌。据新浪体育和《新京报》报道,乔丹2012年10月在中国就乔丹体育的“乔丹及图”商标提出撤销申请但被拒绝,随后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做出上述判决时认为,乔丹体育明知乔丹在中国具有长期、广泛的知名度,仍然使用“乔丹”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标记有争议商标的商品与再审申请人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损害了乔丹的在先姓名权。除了撤销商标注册之外,法院也裁定,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不过,法院并没有同意乔丹的全部诉求。法院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乔丹主张的在先姓名权,但对于损害乔丹肖像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