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涉嫌受贿一案,由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高检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谦利用担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保定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衡水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去年8月27日通报了李谦被查的消息,今年1月22日通报李谦被“双开”,通报称,李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安排并参加超标准公务接待;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甘于被“围猎”,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生活腐化,搞钱色交易。
中国最高检在2月14日以涉嫌受贿罪对李谦作出逮捕决定。
公开简历显示,李谦是石家庄晋州人,仕途集中在石家庄、保定、衡水。在石家庄工作期间,历任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新乐市委书记,石家庄市郊区区委书记,裕华区委书记;2001年7月,李谦离开石家庄,调任保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跨入厅级官员行列,此后一路升到保定市委副书记、市长。2012年12月调任衡水任市委书记。2017年3月升任河北省副省长,两年后在任上落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