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20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表示,他拟提交建议,依法完善相应的司法罚没所得收缴及监管的制度与措施,明确将司法罚没所得统一上缴至中央财政,以避免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因受经济利益驱动而导致失范行为的出现。


据澎湃新闻报道,肖胜方指出,在现行司法经费地方保障体制下,司法机关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预算拨付和上级政法转移支付,其中地方财政预算拨付是基础来源。而在当前的司法罚没所得管理实践中,当司法罚没所得作为司法机关的一项非税收入上缴至地方财政后,地方政府往往会将司法罚没所得作为地方财政拨付的司法经费,按比例返还至原作出罚没决定的司法机关。由此可见,地方司法机关与地方政府之间形成了一定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司法经费对地方财政的依赖性,导致了司法地方化倾向的出现。


因此,为了实现司法属性去地方化的需要,当前的司法罚没所得管理制度改革完全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司法机关人财物省统管的司法改革思路及最高人民法院所颁布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的基础上,尝试将全国范围内四级司法机关的司法罚没所得统一上缴至中央财政当中,以期切断地方司法机关与地方政府的利益联系,破除司法权力地方化的不当倾向。


肖胜方指出,2006年,全国法院实行“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经费体制,但在基层法院,收支脱钩并不彻底,“明脱暗挂”现象突出,同级财政将司法罚没所得作为任务指标进行“捆绑预算”,司法罚没所得的返还成为基层法院重要经费来源。为争取尽量多的司法罚没款项返还,以弥补经费短缺。基层法院在岗位目标责任制中往往会给办案单位下达“创收”指标,并将“创收”任务完成情况与奖金、办案差旅费相挂钩。为了完成“创收”任务,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不得不寻找案源和选择性办案,导致司法公正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因此,肖胜方建议,国家应当建立涉案财物统一管理机制,进一步依法完善司法罚没所得的收缴及监管制度与措施,明确将全国范围内各级司法机关的罚没所得统一上缴至中央财政,进而破除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为了追逐经费利益而错误追诉犯罪、枉法裁判或违法没收涉案财物的行为导向,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