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争议持续发酵,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今天说,中国大陆有多种不同规管范围的国家安全法例,强调如果北京有心将大陆那一套的《国安法》搬到香港,便不会只限于四种罪行。
中国人大常委会上周正式获授权进行港版国安法立法工作,法律通过后将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颁布,其中包括“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恐怖活动和外部势力干预”等法例,预计在香港今年9月立法会选举前通过。
综合香港电台、“NOW”新闻报道,谭惠珠今天出席无线节目《讲清讲楚》时说,港版国安法由人大常委会立法,在法律基础上并没问题,也不会影响“一国两制”,强调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权在中央”。
至于将来的执法权属谁,谭惠珠则认为,国家安全是北京的事,如果北京有需要派人来港,有关人员也要遵守香港法律,以及要与香港方面分工合作。她进一步说,只要相关人员执行的法例是香港法律,便没有问题。
对于港版国安法会否出现以言入罪,谭惠珠表示,这是她首次听到有关说法,相信可以参考国际作法,但不能一概而论。
“不要经常问‘若我喊一句什么,会否犯法’,最重要看前文后理,他的意图、效果、组织,或没有组织的话,什么原因要这样做,这些是证据的问题。因为不是每宗案都能定罪,不能定罪是因为证据的问题,不是因为大家说了同样的说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