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学院院长傅华伶在15日一个论坛上表示,香港国安法是一条很重要的法例,影响深远,但当中仍有很多未知因素要厘清和讨论。


据《信报》报道,傅华伶举举例说,有不少触及政治议题的学术讨论是否违法,在法律上似乎仍未清晰,条文应清楚界定讨论暴力和倡议暴力的分别,除非怂恿他人作出即时行动,否则纯粹学术讨论不应视为违法。


傅华伶也指出,香港国安法条文只有中文版和英文翻译本,但部分翻译的字眼并不准确,例如“教唆”一词,中文和英文的定义有差异,希望律政司能提供更清晰的译本。


另一方面,香港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也期望人大常委能对香港国安法其中的条款与字眼进行进一步补充解释。


据《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国安法第55条列明,若涉境外势力介入等情形,将由驻港国安公署立案,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机构处理。


汤家骅对此表示,有关“案件涉及外国或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令特区管辖确有困难”这项规定,认为是针对个别案件,并非针对所有勾结外部势力的案件,否则与法例就管辖权的规定相违背。他指出,人大常委会应该补充解释何谓“介入”,是否代表犯罪行为的介入,或处理案件时的介入。


汤家骅又举例指,如果美国政府对一个案件有很大反应,并采取行动阻碍审理或影响香港审理案件,属于外交情况,认为中央处理是合适的做法。


对于港区国安法第55条第一款谈及的“复杂情况”、“确有困难”等字眼,汤家骅说,属于判断式字眼,期盼中央说明批准管辖的基本原则和门槛,以令港人和国际社会较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