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就在去年的参选区议会选举中被取消参选资格一事,提出司法复核。香港高等法院今天(7日)将审理他的复核申请。


据香港电台报道,申请人一方认为,行政机关运用权力时需要受法律监督,假设有人挑战选举主任就提名资格的决定,例如认为选举主任错误理解法律,法庭有管辖权,去检视这项决定。


申请人提到,这一次的司法复核不会质疑选举结果,本案并非要求法庭宣布当选人并非妥为选出,而是处理选举主任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及适当性。


黄之锋在庭外说,他是唯一一个在去年区议会选举中被取消资格的参选人,法庭拖延至今才处理是否批准他的上诉许可。


黄之锋觉得,自己也被取消参选立法会的资格,有讽刺意义。他期望,上述案件可以厘清选举主任的权力,并说区议会并没有宣誓程序,对候选人、当选人拥护《基本法》的程度比立法会来得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