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分党组书记、原副主席赵长青受贿案本月12日在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4日消息,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赵长青先后利用担任中国书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秘书长,中国书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批中国书协会员、当选中国书协理事、协调工程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12人财物共计折合2486.65246万元(人民币,下同,约493万新元)。赵长青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案情披露,赵长青曾长期在地方工作,先后任团省委副书记、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联党组书记等职务。2005年,中国文联党组将其从地方调入中国书协任分党组书记,主要是考虑发挥其管理才能,抓好中国书协日常工作,进一步规范书法界行风管理。


到中国书协任职之初,赵长青曾向组织明确表态:自己不是搞书法的,三年内不参加展览。然而,上任仅三个月后,赵长青就把自己的字挂上了某大型展览。


向赵长青行贿的人员,绝大多数曾以“买字”为名向其输送利益。以书法艺术之名,行贪腐贿赂之实,赵长青对此却十分得意,还专门总结了一套顺口溜:“当官的收钱,不是贪污就是受贿;我收钱是稿费,既不犯法又不犯罪,顶多交点税。我收钱,不用躲,不用藏,直接存银行;不怕警车叫,照样睡好觉。”


2019年10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赵长青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监委监察调查。2020年7月9日,赵长青被开除党籍,并取消其退休待遇。


报道指出,经过权威机构鉴定,赵长青的书法作品并不具备书法价值。赵长青接受审查调查时也承认:“我就不是一个书法家。”


中纪委批评,赵长青背离使命,在工作上独断专行,在生活中恣意放纵,在社会上沽名钓誉,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逐渐滑向违法犯罪深渊。


赵长青是中国书协首个落马的驻会副主席,其在长达13年的任职期间,利用担任中国书协领导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获批会员、当选理事等方面谋取利益,借书法艺术之名大肆敛财。


目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宣部纪检监察组和山东省纪委监委正在对赵长青案件进行深入剖析,督促有关单位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专项整改,进一步查找行业性、系统性廉洁风险,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国文联、中国书协已采取措施,严格控制非专业出身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中国书协主席团、理事会及所属专业委员会领导机构兼职;进一步改进了会员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会员入会条件和审批程序。下一步,还将深入推动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健全书法从业人员道德监督机制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