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深圳市通过条例,要求在公共卫生事件上,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护。
据深圳晚报报道,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6日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这是疫情发生以来,全国首部地方的《应急条例》,将在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深圳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举报有关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护;对非恶意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条例还规定,将来政府以及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构建以政府发布为主、有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专家解读为补充的信息发布体系。
不过,深圳将处罚故意传播谣言等行为。条例规定,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由公安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人民币,下同,39.65新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在出现拒不提供、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等行为,将由公安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