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海军陆战队左营军区桃子园海滩操演胶舟翻覆事故,造成两名军人死亡,桥头地检署今天完成事故调查,认定事故原因为“激浪顶起二号艇瞬间翻覆造成”并无训练不足、机械故障、以及装备不足之情事,且事发当时之浪高“未超出突击艇之天候海象作业限制”,全案无人应负刑责。
根据《自由时报》报道,台湾海军陆战队99旅今年7月3日在桃子园海滩进行操演时,惊传突击艇翻覆事件,总共造成两人溺毙,桥头地检署由主任检察官李廷辉、检察官李明昌,与高雄宪兵队及 左营警分局成立专案小组,全力厘清案发过程。
桥检指出,事故发生之原因,应是二号艇进入激浪区后,遭涌浪顶起、翻覆,导致蔡姓及陈姓士兵生前落海,因窒息及其并发症而死亡。发生翻覆事故之二号艇及操舟机业经检验合格,且均有按规定进行保养,于翻覆前并无机械故障之情形;又二号艇之操舟手阿姓士兵已完成操舟训练,同艇乘员均已取得合格签证,全部乘员均有穿著检验合格之救生衣;且操演时之海象亦符合突击艇之作业标准,操演地点亦有配置救护車、救护人员及戒护艇,于事故发生后并无延误搜救之情形。
检方同时调阅7月3日上午5时至9时许,事发海域之显著浪高(即10分钟内之平均浪高)为两呎(约66厘米),最大浪高为三呎,事发当时之浪高,并未超出突击艇之天候海象作业限制。
检方勘验空拍录影带档案发现,七艘黑色胶舟分别自海上朝向画面右方之沙滩前进,涌浪导致画面最远处最靠近军舰之黑色胶舟(二号艇),遭激浪顶起、覆盖,并由右侧往左侧翻覆,全案应为海面瞬间涌浪所导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