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3日发表文章指,香港法院在过去一年协助创造了导致街头混乱的社会环境,实际上不仅是包容,而是在纵容街头暴力。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烈显伦3日在报章发表题为《是时候紧急改革了》的文章指,法院持续地让公共利益屈从于个人权利的主张,这给了那些走上街头暴力抗议的人一种个人主权的感觉,“保护大多数人的法律被破坏,却没有惩罚,因为这些人认为自己的个人诉求是至高无上的。实际上,法院在过去一年帮助创造了导致街头混乱的社会环境。”
他认为,北京对香港司法机构变得不信任,关乎香港法院在一些案件中对《基本法》作解释,其中用轻描淡写的方式援引海外晦涩难明的规范和价值,但他质疑这些价值和规范与案件具体问题无关,也完全不适合香港的情况。
他批评有关做法根本错误,也与普通法的宗旨相违背,指去年11月判决《禁蒙面法》案也许是最令人惊诧的例子,批评法院对“一国两制”政策的理解,“迟钝得令人瞠目结舌”。他批评,这些法官“把自己抬高到了全国人大的位置”,由此自我赋权,击倒一项至关重要的主要立法。
烈显伦亦质疑,香港大律师公会一再声明北京“干预”香港事务,认为他们一直砌辞“迷惑法院”,又指代表政府的律师亦没有指出这反常的做法。他批评法院允许律师颠倒《基本法》,用来击毁法律和秩序的华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