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将修订“传媒代表”的定义,届时将不包括持有香港记者协会和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有民主党议员质疑这是变相由警方发牌规管传媒,是损害新闻自由之举。
据香港电台今天(22日)报道,修订后的“传媒代表”将指的是在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登记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香港新闻通讯社、报章、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
现有的“传媒代表”定义包括持有报馆、通讯社、电视台及电台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持有香港记者协会会员证或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的记者、摄影师和电视台工作人员。
这也意味着,只持有记协和摄影记协所发出的会员证,将不再符合警方的“传媒代表”定义。
香港警方致函四个传媒组织,提到自去年6月香港发生一连串大型公众活动,在过去不同活动中,警方先后发现有自称记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碍警方工作,甚至袭击警员。
警方指出,警队传媒联络队今年5月已扩大编制至超过300人,务求在大型公众活动能派遣足够队员,在现场协助传媒。
警方也说,修订后的“传媒代表”定义将更明确清晰,让前线人员更有效及快捷地辨识传媒代表,以便在不影响行动效率的情况下,尽量配合传媒工作及为传媒代表提供协助。
有消息人士透露,有关修订最快明天生效。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形容此举是变相由警方发牌,规管传媒,认为这是损害新闻自由,妨碍记者在前线采访。
许智峯质疑,警方日后会运用《警察通例》的公权力,排除不喜欢的传媒代表在场采访。他相信,网媒、公民记者及学生记者日后会被排除。
许智峯提到,《基本法》保障新闻自由,认為有关限制很大机会遭到司法覆核,希望警方悬崖勒马,并要求政府解释是否认可警方筛选传媒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