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于五年前落马的湖北省荆州市原副市长马秋平获四个月减刑,因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得监狱的四个表扬。
据澎湃新闻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9月30日发布的相关刑事裁定书显示,汉江中级法院2017年2月14日判处马秋平犯受贿罪,获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8.01万新元)。
上述刑事裁定书显示,马秋平服刑所在的湖北省沙洋平湖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湖北省沙洋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马秋平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因此,获监狱四个表扬。另查明,该犯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187.0668万元及罚金人民币40万元已全部履行。
湖北省沙洋人民法院认为,马秋平积极退缴受贿所得全部赃款,在考核期内获得监狱四个表扬,确有悔改表现,且减刑的起始时间已二年以上,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可以减刑。该犯报请减刑4个月的幅度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
马秋平被减去四个月有期徒刑,刑期至12月27日止。
公开资料显示,马秋平是湖北荆州人,1963年7月出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2012年5月任荆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秋平2015年2月被查,当月被免去职务,同年8月被开除党籍。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马秋平2005年至2014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土地挂牌、规划许可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9家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