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师公会批评亲北京报章《大公报》上周刊登的漫画传达法官偏袒示威者的信息,已超越可接受的批评程度,并呼吁律政司审视相关报道是否涉及藐视法庭的行为。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高等法院上周四(19日)裁定,香港警方不展示警员编号的做法违反《人权法》。《大公报》隔天在头版打出“警员不展示编号,高院裁违人权法,暴徒恶晒(全是不好),警察冇人权(没有人权)”的标题,报道内容包括一篇漫画,显示一名手持燃烧弹的示威者在警察前说:“我有法官撑,快啲畀个编号我睇!(快快让我看编号)”


大律师公会昨天在致函律政司的信件中说,这则报道“徘徊在藐视法庭的边缘(hovers on the margins of a contempt of court)”,律政司在法官被攻击时有责任采取行动,应审视报道是否涉及藐视法庭。


公会也在声明中说,对于有传媒及个别人物就该判决,攻击做出上述裁定的法官周家明感到痛心,并强烈谴责针对司法机构及司法人员的攻击行为。


律政司说,社会人士有权在法律容许范围内就裁决或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或讨论,而对于任何可能构成藐视法庭的行为,律政司会在合适和需要时采取适当跟进。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杨健兴认为,大律师公会发声明谴责传媒的做法罕见,相信与近一年司法机构及法官受社会人士攻击有关。杨健兴不评论《大公报》漫画所传达的信息,并说社会自有公论,但认为传媒必须审视内容是否基于事实及言论是否公平,否则会影响传媒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