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今天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两罪,包括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以及违反《禁蒙面法》。


据星岛日报报道,香港《禁蒙面法》在前年10月实施,引发示威者游行抗议。黄之锋及社运人士古思尧涉参与游行,同被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黄之锋另被控违反《禁蒙面法》。


黄之锋表示认罪,但古思尧拒绝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