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昨天(9日)公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推进宗教中国化,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等。
《办法》共七章52条,总则第三条提到,宗教教职人员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办法》也列明宗教人员应尽的权利和义务,并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行为,包括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得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等。
《办法》第16条涉及天主教,规定主教由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批准并祝圣。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和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应当在主教祝圣后20日内,填写天主教主教备案表,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新华社报道称,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宗教中国化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