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经济民生联盟(经民联)梁美芬今天联同香港民主建港协进联盟(民建联)周浩鼎、新民党容海恩,及多位业界人士发起法律界联署,支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截至昨晚9时已有逾90人参与联署。
据《信报》报道,梁美芬指出,人大的决定完全符合《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根据《宪法》第31条、第62条第2项、第14项、第16项及《基本法》第12条都明确指出中央有权责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而《基本法》第12条指明香港特区是中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是次决定属中央事权,中央绝对有权在需要时,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及发展利益作出有关决定,决定合宪合法合情合理。
她并称,香港现时的选举制度出了漏洞,以致有入闸当选者在就职宣誓时作出侮辱国家民族的行为,担任议员后要求外国制裁香港,又每每作出瘫痪议会运作等伤害国家及香港利益的行为,严重超越“一国两制”底线;认为是次决定堵塞现时漏洞,确保日后参选人符合《基本法》要求。
容海恩指出,是次决定合宪合法、合情合理,认为决定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又提到人大常委会在2010年8月通过修改附件一的《决定》,将选委会由800人增至1200人,提名门槛由100个提名上调150个。她称经过2019年反修例风波、及有立法会前议员勾结外国势力,要求外国干预港府施政,决定有迫切性,又称人大决定令法律界有更多机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