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涉嫌在大巴窑的社会服务中心打伤女职员的男子,今天被控上国家法院。
被告陈成春(56岁)没有律师代表,他告诉法官,他不会聘请律师,打算认罪。
法官案展本月18日过堂,他获准保释。
被告面对一项伤害公务员控状,指他在去年11月6日上午11时许,在大巴窑6巷的社会服务中心,刮林淑玲一巴掌,多次挥拳打她脸部、蓄意伤害林淑玲,阻止她执行公务。
根据法律,伤害公务员罪的刑罚是坐牢最长七年,或罚款,或鞭刑,或任何刑罚组合。
不过,由于他年龄超过50岁,因此豁免鞭刑。
根据警方初步调查,事发前,嫌犯是去申请经济援助,却在进行财务评估面试时,涉嫌伤害女职员。
嫌犯当场被其他职员制服。警方接获报案后赶抵现场,当场逮捕嫌犯。(人名译音)
(联合早报记者:侯启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