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涉嫌放火烧死律师妻子的前德士司机,今早司法委员符晓平行驶司法权,裁定谋杀罪不成立,将罪状改成误杀。
误杀罪可被判坐牢长达10年,或罚款,或鞭刑。但被告戈文达沙美(70岁,Govindasamy s/o Nallaiah)已超过法定的50岁鞭刑年限,所以将豁免。
被告是在2011年8月10日上午9时48分至11时54分,在亚非大厦(Afro Asia Building)六楼的B Rengarajoo & 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误杀死者刘凤鸣(译音,56岁)。
被告是死者丈夫伦加拉裕(Rengarajoo Balasamy)的客户。控方指他拖欠律师费九年,因担心律师会对子女采取司法行动追讨债务,于是上律师事务所谈判。协商无果后,被告顿起杀机,打晕死者后放火烧楼,以致她命丧火海。
戈文达沙美审讯时,辩称打倒死者后,就放火烧毁与他债务有关的文件夹,他以为火警既然响起,自然会有保安人员来解救死者,没想到死者会被烧死。
司法委员符晓平指出,死者的割伤不是致命伤,头部的伤也是表皮伤势。
证据显示,死者被袭击打昏后,有20分钟是清醒的,所以失火时,她还有机会逃生。当时的走道并没有障碍物,以致使她无法逃脱。
此外,司法委员也考虑到被告没有使用促燃物(accelerant),而且起火点只有一处。
她指出,被告袭击死者后,也没有去禁锢她,而办公室也没有上锁。
鉴于控辩双方需要时间,就误杀刑罚陈词,司法委员将案件展期。
被告的女儿(45岁)闻判后,因此激动得流下眼泪。她说:“我们都很高兴,现在只能期待有最好的刑罚结果。”
被告原本面对的谋杀罪如果成立,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联合早报记者:傅丽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