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高庭星期五应控方上诉撤销一家贸易公司和其股东罪名不成立的裁决,下令他们对非法进口受管制花梨木进行答辩。


江河私人有限公司被控在2014年3月14日在没有准证的情况下,从非洲岛国马达加斯加(Madagascar)进口2万9434块价值约5000万美元(约6995万新元)的砍伐花梨木,抵触濒危物种(进口与出口)法令(Endangered Species (Import and Export) Act)。马达加斯加的花梨木是本地管制进出口的物种。


江河私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黄伟强(译音),则被控身为董事经理同意与纵容公司犯法。


辩方认为控方证据过于薄弱而提出无须答辩。国家法院接受陈词,去年裁定两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然而,控方星期五上诉得直,两名被告无罪的裁决被撤销,并得在国家法院进行答辩。


高庭司法委员说,江河私人有限公司完全为了装入集装箱运往香港才进口花梨木的证据不明确。此外,国家法院误解了濒危物种(进口与出口)法令中的“控制”定义,以致以为江河私人有限公符合濒危物种(进口与出口)法令的例外条件,所以无需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