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英文时评网站“网络公民”收取外国书社的广告资金投资,被发现违反类别执照计划下不能收受外国资助的条例。媒体发展管理局要求管理网站的公司在30天内将5000元的资金退还回去。
这是媒发局首次要求本地注册网站退还广告资金。负责管理“网络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的公司The Opinion Collaborative(简称TOC)有限公司是在2014年11月按媒发局的要求,在类别执照计划(Class License Scheme)下注册。
媒发局今天发文告指出,TOC有限公司例常提供的资金来源资料显示,它在去年4月10日收了注册于英国的季风书社有限公司(Monsoon Book Club Ltd)的5000元资金,以在“网络公民”网站上登载广告。
根据本报查询,季风书社有限公司去年2月6日注册,三名公司负责人当中包括流亡英国的律师陈华彪。另两位负责人是英国籍律师Peter Cheng Kwock Kwan和马来西亚籍作家莫达(Mariam Mokhtar)。
陈华彪是前新加坡大学学生领袖,曾在1974年被判纠众闹事罪成,获释后本应入伍,但最后逃到英国寻求政治庇护,自此在那里生活。他也被指是马克思主义分子1987年准备推翻我国政府阴谋的幕后主使人,在内部安全法令下受通缉,他的新加坡国籍于1987年被取消。
媒发局指出,季风书社有限公司是非商业外国公司,TOC有限公司收取它的广告注资明显违反了类别执照计划条例。媒发局之前曾解释,要求传播和讨论新加坡政治议题的平台在计划下注册是为了确保公司不为网站的运作而收取外资,以维护本地政治只限新加坡人参与的原则。
“网络公民”与TOC有限公司去年12月曾对外宣布,“网络公民“不再由TOC有限公司管理,并已通知媒发局。不过,媒发局回答本报询问时指出,TOC有限公司是在去年4月收受这笔广告资金,在媒发局记录里,TOC有限公司也“仍是注册公司,必须对‘网络公民’网站所收取的任何款项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