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星期一判一名运毒跑腿终身监禁,没有让这名跑腿如愿判他死刑。


詹达川(译音,68岁)在控方上个月改变初衷,发出有望让他逃过死刑的证书后,却出乎意料地要求高庭法官朱汉德判他死刑。


詹达川被裁定在2010年1月15日凌晨2时10分在兀兰关卡走私94.96克二醋吗啡(diamorphine)时只是一个跑腿。控方当初基于他没提供当局实质合作协助打击国内外贩毒罪行而拒绝发出证书,但控方在上个月临时转换立场。


詹达川因此获得一线生机,但这名庙祝却在控方改变初衷后,要求法官判他上绞刑台。


法官星期一拒绝他的诉求,并指出法庭而非罪犯才有权决定刑罚。法庭的责任是按照案情和法律对被告施加适当的刑罚,不是评估个别被告对刑罚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