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香烟等烟草产品下来除了不能在零售处公开展示外,也不能通过大众媒体,包括互联网,进行促销或刊登任何广告。
国会星期一下午复会时,三读通过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修正)法案。
卫生部兼环境及水源部高级政务部长许连碹博士参与法案二读辩论时指出,禁止零售商公开展示烟草产品是要避免非吸烟者受广告效应影响,包括视觉上的刺激。禁令也可避免人们因一时冲动而购买香烟,包括正在尝试戒烟的烟客。
许连碹也提到,新加坡已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这是全球对抗烟草蔓延的第一个公约,目前有近170个国家签署。
因此,为符合公约,新加坡须确保任何与烟草广告和促销相关的禁令必须全面,包括涵盖所有互联网上的宣传,以及任何源自新加坡、无论针对本地或海外市场的烟草广告。使用顾客奖励积分兑换烟草产品也不被允许。
许连碹另外指出,电子香烟在全球越来越受欢迎。尽管我国已禁售,并禁止进口电子烟,但在现有法令下,电子烟是因设计与传统香烟相似而被禁。随着新款电子烟的设计越来越不像传统香烟,修正法案扩大禁令范围,把所有可用来模仿抽烟行为的产品都列为禁品。这些产品的零件也被列为禁品,以免人们分批进口零件后,组装成烟具。
在修正的法案下,零售商须把烟草产品放在店内一个不透明的闭合式储藏空间里。当顾客询问价格时,零售商可以出示一份仅有文字、没有图片的价格表。零售商有12个月的时间调适,法令预计明年正式生效。
我国的吸烟率从1992年的18.3%降至2004年最低的12.6%之后,2013年已回弹至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