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未婚妈妈不久后将能从政府资助有薪产假中受惠,也就是同已婚母亲一样享有高达16周的有薪产假。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陈川仁在国会拨款委员会辩论该部门的开支预算时宣布这项新措施。他透露,该部门将相应地修正法令,好让明年初生产的未婚妈妈能够享有这项福利。


目前,已婚在职母亲,包括自雇人士,生育新加坡籍孩子时,可享有16周的有薪产假。她生育第一和第二胎时,她的雇主将负担八周的产假,其余八周由政府负责。若生育第三或更多孩子,则由政府全权负责起有薪产假。


反观未婚妈妈,其雇主负担她首八周的有薪产假。视她的雇佣合约条款而定,她可另外享有最多四周的有薪产假。


此外,未婚父母的孩子也能获得儿童培育户头起步津贴(Child Development Account First Step Grant)。陈川仁指出,政府将制定有关法令和加强相关机制,让未婚妈妈从今年第三季起生产的新加坡公民,一出世银行户口就有至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