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无业男子求爱不遂,两年多内骚扰一名女生,不但跟踪她,发送骚扰信息,强逼她传来30张裸照,更甚的是把裸照打印成传单,把传单拿到女生住家附近张贴,还塞进信箱。


这名26岁男子赖志恒(译音)日前除了承认恐吓和行为鲁莽危害他人安全罪,也认下两项抵触防止骚扰法令中的非法盯梢条文,法官今天判他坐牢12个月。被告是防止骚扰法令生效以来,首名在非法盯梢条文下被治罪的被告。


被告和19岁的女生是在2013年念书时认识,两人有过一段短暂的性关系。被告要女生做他女友,但女生当时已有男友,因此拒绝了他。


不过,被告不放手,在2013年到2016年4月间不断骚扰她。被告恫言告诉女生父母两人发生性关系,女生害怕,几次跟被告出去。


由于被告的骚扰,女生跟男友分手,但她仍不愿当被告的女友。被告对女生的骚扰越来越严重。


被告强迫生传裸照给他,女生害怕被告上门骚扰,乖乖就范。不过,情况变得更糟,被告利用女生传给她的裸照威胁女生,要女生传更多裸照给他,否则把她的裸照给她母亲看。后来,被告更以把裸照给女生母亲看威胁女生跟他出去。


由于女生一直避开被告,到了12月底,女生利用各种方法阻止被告发送短信给她,被告把女生的裸照印成传单,并附上骚扰性文字,指她“搞乱他的人生”。


被告把传单张贴在女生家大门和电梯,甚至塞进信箱。女生要被告停止,被告强迫她写200次"我保证不会再反抗"。


后来,女生转校避开被告,但仍遭骚扰。为了报复,被告将女生裸照上载到学校面簿,附上信息指女生是妓女。每次女生不理他,他便再上载不雅照片。被告恐吓让她"后悔莫及"。


警方接到女生的报案逮捕被告,并在去年12月11日被控。他在本月2日认罪。(联合早报记者:侯启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