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法官下判前形容一名强奸犯的说辞“完全难以置信、不可思议和反复无常”,判他坐牢12年半和鞭打11下。
被告莫哈默菲尔曼(30岁)2013年10月9日在兀兰组屋楼梯口强奸一名16岁女学生。他案发时是一名比萨递送员,目前则是防火安全顾问。
案件今年5月在高庭审理,庭上早前揭露,少女与同龄男友到兀兰第362座组屋11楼楼梯口亲热时被菲尔曼撞见,菲尔曼被指假冒警察检查两人的身份证,借机把少女带到第359座组屋性侵对方。
曾目睹部分事发经过的电梯维修员唐顺强和女生的男友皆上庭供证指正菲尔曼。唯菲尔曼在答辩时辩称,少女主动亲吻他,伸出手抚摸他的下体,少女想要坐在他身上但被他推开。菲尔曼也在审讯期间指控警方查案时对他动粗。
高庭司法委员符晓平下判前说,被告的说法“完全难以置信、不可思议和反复无常”,他对唐顺强和警方的指控毫无根据。反观受害女生的证词“非常具说服力”,也与其他证人的供词和证据吻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