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岛屋百货公司20年租约到期后,业主义安发展有限公司大幅上调租金超过一倍。高庭裁定义安发展败诉,应遵照现有的百货公司和专店比例来估算租金。


高岛屋新加坡(简称高岛屋)是义安城的长期主要租户,自1993年进驻义安城。义安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义安发展)则由高岛屋的日本母公司和义安公司共同经营,后者拥有近四分之三所有权。


高岛屋和义安发展2013年陷入租约纠纷。问题的症结在于租金的估算:高岛屋租下的5万6000多平方公尺面积中,有多少该算作百货公司,多少是专店。


相较于专店,业主一般会向百货公司收取较低租金。换言之,用以经营百货公司的面积越小,业主可收取的租金越高。


高岛屋过去20多年来一直把其中3万8000平方公尺的面积用以经营百货公司,但义安发展2013年谈续约时,只把一万平方公尺算为百货公司,视其余面积为专店,以致高岛屋的年租多出8000万元,10年就多了8亿元。


高庭司法委员王少凌认为,义安发展和高岛屋当年协议合作签下长达80年的租期时,是希望发展长期生意关系,双方的关系因此不似一般的业主和租户。若大幅度缩减百货公司的面积,那有违双方当初的合作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