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理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长张志贤提出一读的新加坡宪法(修正)法案注明,国会可制定法令以成立至少一个委员会来决定有意参选者是否属于特定族群。
政府上月已通过发表白皮书接受了由大法官梅达顺领导的宪法委员会的主要建议,包括如果连续五届选举,即30年里没有某个种族代表当选总统,第六届选举应只保留给该族群候选人竞选。
修正法案增加了有关条款,并注明华族、马来族、印度和其他族群,都可参加“保留”选举,不属于这些族群者则只能参加公开选举。
马来、印度或其他少数族群的定义与组成集选区的要求一致。至于华族,与少数族群一样,属于华族者应自认是华人族群的一份子,也应被广泛被这个族群接受为族群的一份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