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陈庆炎总统强调,作为监管者的总统,以及与政府对立的总统是不同的。民选总统不能成为第二个权力中心。
国会星期一针对民选总统修宪法案进行二读之前,国会议长哈莉玛代陈庆炎总统,针对此次修宪发表讲话。
陈总统表示,宪法委员会发表检讨民选总统制度的报告至今,他一直没有对检讨报告,以及政府之后发表的白皮书,公开地发表评论。
他说:“这是因为在法律上,我不需要表达看法,而且总统的宪法权利也不允许我支持或反对民选总统制检讨的任何一项特定建议。这些都是政府必须做的决定。”
但陈总统也指出,政府的做法是在修改任何会影响总统行使宪法授予的自由处理权(discretionary power)的宪法条文时,征询并考虑总统的看法,并且在推动修宪时,向国会传达总统的看法。
陈总统说:“在这个情况下,我这五年担任总统的经历,让我对于民选总统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民选总统如何服务国家和国人,有了我个人的观点。因此,我同意总理(李显龙)的观点,应该针对这些将展开辩论的议案,向国会发表我的看法。”
陈总统强调,国人必须区分作为监管者的总统,以及与政府对立的总统。
他说:“这两者是不一样的。民选总统不能成为第二个权力中心。总统必须按照宪法列明的职责去行事,不能阻碍在任政府履行它的行政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