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鲁莽或危险驾驶的驾车者今后可面对更重的刑罚;一旦发生意外,驾车者若被发现没有停车及向当局呈报,可被法庭判处罚款外加监禁。


教育部长(学校)兼交通部第二部长黄志明今午在国会为公路交通(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说,为确保陆路交通管理局在快速变化的运作环境中,可继续有效执法,当局决定对有关法令作出修订。


根据修正法案,鲁莽或危险驾驶的驾车者,初犯所面对的最高罚款将从3000元提高到5000元,重犯者的最高罚款也加倍,从5000元提高到一万元。


此外,非法改装车辆的初犯者所面对的最高罚款,也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违例者也可坐牢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罚款最高一万元,目前是最高5000元,或监禁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此外,修正法案通过后,违例者可判处的销案罚款额将显著提高,目前是最高500元,自1996年以来就不曾调整;以后可相当于有关刑罚最高罚款额的50%,或5000元,视何者为低。


另外,为防驾车者逃缴关卡过路费,上述修正法案也授权当局禁止没有缴清所有过路费和关卡收费的外国车辆出入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