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被指两年里多次强奸和非礼同居女友的女儿,但法官认为女子的证词前后矛盾而且与其他证人的说辞不符,因此裁定被告无罪。


被告(57岁,起重机操作员)被指在2009年至2011年非礼、强奸和性侵同居女友的两名女儿,其中五项罪状涉及姐姐(案发时介于15岁至17岁),一项则与妹妹有关。控方以涉及姐姐的五项控状让被告进行审讯,第六项暂时搁下。


案件去年7月开审,前后进行两个星期。


高级法官简廷照在判词中指出女子的证词“矛盾、不一致”。


女子称被告驾拖车头载她到榜鹅一带的丛林里在车头驾驶座位后方的长椅强奸她,据她形容车里有窗帘和椅垫,她在庭上拒绝画出案发地点的陈设。不过被告的雇主则说,拖车头存放着许多工具,里头非常脏乱布满油渍。


针对拖车头的陈设,法官也指查案人员没有在接获报案后拍下车内的照片,以致后来失去一些重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