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上诉庭星期一驳回城市丰收教会前投资经理周英汉要提交法律问题的申请。


挪用城市丰收教会千万元公款而唯一未去服刑的被告周英汉(57岁),星期一要求最高法院上诉庭准许他提交法律问题,但他的申请失败。他陈词时以10方面的论点尝试说服三司,包括挪用的定义以及教会同意涉案的投资。


由副总检察长哈里古玛率领的控方,反对周英汉提交法律问题的申请。哈里古码说,周英汉把定义搞错了。除了把教会公款错用,罪犯也需有不诚实意图,而法庭已经裁定包括周英汉在内的每一名被告有不诚实意图。此外,他反驳说教会当时没同意有关投资,是在事后受误导而批准的。


康希(52岁)、陈一平牧师(44岁)、周英汉、传教计划执行员黄玉音(40岁)及时任管委会成员林岭恒(49岁),在2007年至2009年以教会认购两家公司总值2400万元的债券为幌子,挪用建堂基金为康希的妻子何耀珊(47岁)制作英语专辑。


陈一平、周英汉、黄玉音及前财务经理陈绍云(41岁)为了掩饰上述行为,再挪用2660万元公款制造债券被赎回的假象,并在过程中做假账欺骗审计师。


周英汉获准暂缓执行三年四个月监刑,直到最高法院上诉庭对控方提交的法律问题作出裁决。由于他没律师代表,必须自己准备,所以暂缓服刑。


另一方面,控方能直接提交法律问题至上诉庭。控方要求恢复六人的严重失信罪名及判处适当刑期,诉求定于8月1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