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李显龙总理说,担任公职者如果发现家庭成员与政府机构不当交涉,有义务让该名家庭成员停手。


李总理今天在国会就妹妹李玮玲医生和弟弟李显扬对他的滥权指控发表声明时,就妹妹和弟弟与国家文物局订立的赠与契据(Deed of Gift)解释,自己虽然是以总理的身份阅览契据,但不代表不能与家庭成员谈及此事。


建国总理李光耀去世后,李玮玲和李显扬以李光耀遗产执行人身份把欧思礼路38号的一些文物捐给国家文物局,并订立赠与契据。李总理过后由时任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通讯及新闻部第二部长黄循财告知契据内容,并反对李玮玲和李显扬在没有征询他的意见或获得他的同意前订立契据。


李总理说,自己作为三个遗产受益人之一,有权在弟弟和妹妹订立契据前获得他们征询意见,不过他们没有这么做。


李玮玲和李显扬曾质问李总理是以公职身份还是私人名义获取赠与契据,并指如果是以公职身份,那么在私人法律纠纷中利用公权“明显是滥权”;而如果是以私人身份,普通公民不可能向国家文物局索取到赠与契据。黄循财回应时指出,李总理是以总理身份获取契据。


李总理也发现契据条款“繁苛又无理”。“比方说,文物局每展出那些文物,也得一并展示“拆除条款”的前半段。但仅是前半段,段落中说李先生希望在我妹妹不在旧屋居住后拆除旧屋,而不包括说明房子如果无法拆除,李先生希望如何处置的后半段。只局部和选择性地公开“拆除条款”将误导公众对于李先生意愿的看法。”


条款细则也指出,任何时候如果契据条款遭违反,李玮玲和李显扬能立即以一元的价格索回所有文物。李总理说:“这根本不是捐赠。他们误导了公众。李光耀伉俪生前向文物局捐赠多件物品,而他们从未如此变相施加任何这类条款。李玮玲和李显扬施加于文物局的条件是错误的。”


李总理解释,对于任何担任公职的人,尤其自己身为总理,大家都会指望他即便是发现家人做错事,也有责任矫正。


“作为总理,在发现事态后,我必须采取行动,否则人们会错误以为我也参与其中。就因为我以总理的公职身份阅览了契据,就说我不能与家庭成员提及这件事,这是无稽之谈。”


因此,李总理通过律师致函妹妹和弟弟,反对他们的作为;而在政府方面,他让黄循财在这件事上听从副总理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长张志贤的指示。李总理相信,这是“正确和适当”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