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强奸餐馆实习生,男子星期二(4日)上午被裁定罪名成立。高庭司法委员指,难以接受女子在酒醉的情况下能同意与男子发生关系。


被告王顺兴(40岁,译音)面对强奸和虏拐两项控状。他在2014年强奸比他小15岁的女子,王顺兴案发时37岁,正在受训成为燃油测量员。女子当时22岁,是一名大学生,事发前两个月开始到王顺兴朋友开设的餐馆实习。


2014年7月24日凌晨约1时,女子到若锦街(Jiak Kim Street)的Zouk夜店跟几名同事及王顺兴会合,一群人早前约好要到夜店喝酒。


根据控方的说法,凌晨约4时,王顺兴告诉其他人会送女子回家,但最终却把醉得毫无意识的她载到自己位于武吉知马上段的住家,跟着强奸她。女子的男友利用iPhone的追踪功能确认女友的下落,并在早上约6时30分找上王顺兴的住所。


王顺兴答辩时辩称,女子主动提议要到他家去,两人在他房里亲热的过程中她都没有拒绝。他也称,他和女子案发前瞒着大家发展“地下情”。


审讯揭露,女子的同事、男友和父亲都曾在不同时段看见女子不省人事的样子。根据医生推断,她案发时每100毫升血液含有210至254毫克的酒精,需要八至10个小时才会恢复精神运动机能,不太可能同意跟人发生关系。


案件今年3月开审,司法委员裁定王顺兴罪名成立时说,无论两人事发前有任何关系,这些都与他强奸女子没有关系。


案件择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