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个人资料的条例即将修改,若通过,商家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无需征求消费者或客户同意,便可把收集到的个人资料用作其他用途。
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提议,商家若要把个人资料用作其他用途,在难以或无法征求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只需告知用意即可,前提是,该用途不会对当事人有不利影响。
委员会没有规定商家该如何告知用意,告知方式可能是张贴告示或在公司网站上发布文告。
委员会也提议,若要把个人资料用作某些法律或商业用途,如查案、诉讼、讨债或研究,商家也无需向当事人征求同意。
通讯及新闻部长雅国博士今早在金沙会议展览中心举行的2017年个人资料保护研讨会上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将有几项修改,包括上述有关告知用意的条例。
他说:“在敦促商家为数据收集与使用负责的同时,我们也要叫商家把数据用于有意义的事情,推动增长与创新。”
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今日起就拟定中的几项修改条例向公众征询意见,直到9月21日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