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一所小学的前副校长涉嫌在校内对少年做出猥亵行为,还数次带对方回家胡搞。


男被告(55岁)被指在2003年至2006年之间犯案,少年案发时介于14岁至17岁之间,他今年28岁。被告上个月初被控,案件下一次将在下个月4日过堂。


他面对三项对少年做出猥亵行为,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以及六项与少年发生非自然性行为的罪状。


根据控状,被告第一次是于2003年在校内的健身室触摸少年的下体,事发小学位于新加坡中部。


隔年,他开始把少年带回兀兰家中胡搞。他涉嫌于2004年、2005年和2006年10月24日至少四次带少年回家,在家中对少年做出猥亵行为、替少年口交和要求少年为他口交。


除此之外,被告也被控两项触犯影片法令的罪状。2015年11月27日,警方从他的住家搜出一部未经审查的影片,以及九部黄片。


据《联合早报》获悉,他曾是事发小学的副校长,过后调任北部一所小学当副校长。目前尚不清楚少年案发时是否就读于这所位于中部的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