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银行一名前职员,涉嫌伪造文件,蓄意欺骗银行购屋者年收入高,协助11个人申请770万元房贷,今天被控上国家法院。


被告刘志光(30岁)面对13项伪造文件欺骗控状,警方主控官告诉法官,如果被告认罪,控方以四项控状提控他,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表示要聘请律师,并且有意认罪。


法官案展本月23日过堂,他获准保释在外候审。


被告案发时在银行负责房贷,他被指在2014年3月到2015年3月间犯案。


根据控状显示,被告被指伪造文件协助11名购屋者购买房子,包括国内税务局的估税表、银行结存和薪水单等。


这11名购屋者申请的贷款数额介于24万4000元至124万元。被告涉嫌伪造文件,蓄意欺骗银行,让银行以为他们的年收入高。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长10年,或另加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