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31岁男子无牌驾驶又发生车祸,事后竟想找死人帮他顶罪,将友人已故父亲的个人资料提供给警方。


被告陈俊庆今早被控无牌驾驶、没有购买第三方汽车保险、肇祸后没有在24小时内报案等四项触犯交通法令的罪名,以及两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根据控状,被告在今年6月7日大约早上7时驾驶一辆轿车时,与一名女司机发生碰撞事故。被告事发时只持临时驾驶执照,这类驾照只供考驾照者学车之用。


他事后不但没有提供个人资料给对方,甚至还逃离现场,没有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报警。


被告在同一天早上10时与11时之间将涉及交通事故的轿车送去文礼一带的修车厂,试图掩盖车祸的痕迹。


控状也显示,警方三周后在调查事故时向被告索取他的个人资料,但被告却试图妨碍司法公正,向警方提供一名亡生者的个人资料。这名死者是被告友人的已故父亲。


妨碍司法公正罪名一旦成立,刑罚是坐牢最长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案件展至下个月26日过堂。(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