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男子涉嫌在公共交通、娱乐场所和购物商场等地方非礼女子,今天上午被控。


四名被告年龄介于26岁至49岁,各面对一至五项控状。


当中,被告贾惹古玛(33岁)面对五项控状,包括两项非礼控状,及三项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控状。控状显示,被告涉嫌于去年9月8日,在一家位于豪杰大厦、名为”Club Naughty Girl”的娱乐场所,非礼一名22岁女子。


另一名被告卡鲁南尼迪(35岁)则面对一项非礼控状,他涉嫌于今年6月29日下午4时45分,在环线地铁列车上,非礼一名14岁少女的胸部。


第三被告陈锦荣(49岁,译音)被控在去年12月10日,在乌节路狮城大厦非礼一名34岁女子。第四名被告王勇强(26岁,译音)则涉嫌于今年2月5日犯案,在一家娱乐场所犯下非礼罪,当天被捕。


非礼罪一旦成立,犯者可被判坐牢最长两年,或罚款或鞭刑,或任何两项刑罚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