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商人开车酿成车祸后不停车,其中一名车主用肉身挡车,他仍继续往前行驶,迫使对方跳上引擎盖。


被告罗德坤(49岁)过后被控鲁莽驾驶危害他人安全、车祸发生后没停车、不谨慎开车以及未伸出援手等四项控状。被告否认前三项控状,但案经七天审讯,法官日前裁决他罪成。而被告也认下后一项控状。


法官今天判被告坐牢八个星期和罚款600元,以及吊销各级驾照两年。


案件发生在2014年6月2日晚上8时许,地点是在朝旧机场路方向的如切路。当时,黄勇孟(52岁)和傅进益(42岁)分别驾驶汽车,一前一后停在亮着红灯的交通灯前。


被告没注意前方的车子,驾驶汽车撞向黄勇孟的车子,导致黄勇孟车子撞向傅进益的汽车。傅进益的妻子当时坐在前座。


黄勇孟感觉不舒服,迷迷糊糊,后脑疼痛,呼吸困难。傅进益右手麻痹,他的的妻子胸口疼痛。


车祸发生后,黄勇孟下车站在被告汽车前面,不让被告开车离开。不料,被告往前行驶,黄勇孟被迫跳上引擎盖。


尽管如此,被告仍继续开车,根据目击者,被告的汽车忽左忽右,行驶100到200公尺才停下。(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