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销售经理失信公司9万4000余元款项,还欺骗公司的酒,今天被判坐牢18个月。


被告刘福勇(28岁)案发时在一间酒类公司工作,他是在当时担任公司董事经理的好友柯达明(28岁)的介绍下进入公司工作。


被告工作一年多后,于2015年4月1日开始挪用公款,这些都是顾客付给公司的款项。


从4月1日到12月30日,被告75次挪用公款,总数达9万4000余元。


被告也欺骗公司的酒,同年7月间,他谎称一间卡拉OK酒廊订购16瓶色酒。骗走公司的酒。


后来,柯达明发现被告挪用公款,给他机会,要他分期偿还。被告付了6000元后便没有再付。柯达明过后报警。


怎知,被告联络柯达明,叫柯达明不要与查案人员合作,告诉查案人员,有关的记录不见,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挪用的款项数额。被告也叫柯达明告诉查案人员,他挪用的款项没有多么多。不过,柯达明拒绝被告要求。


被告面对一项失信和两项欺骗罪,他今天认罪。


(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