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国会三读通过公共部门(治理)法案,统一法定机构的治理要求。


法令生效后,各法定机构所属政府部门的部长将正式被赋予向法定机构作出指示的权力,也必须对法定机构的表现负责。


在法定机构主管的任命上,部长也必须在法定机构董事会委任主管人选后予以批示,再由公共服务委员会同意,任命才能生效。


法令也规定法定机构管委会成员必须申报任何利益冲突。


负责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创新的教育部长(高等教育及技能)兼国防部第二部长王乙康说,法案是为了统一不同时间生效的法定机构法令,并让法定机构更紧密合作,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除了同意法定机构的治理要求,法案也正式确立法定机构现有的行政需求,让法定机构在人力资源、财务、行政和通讯与资讯科技方面遵从关键的中央政策。


法令也正式确立各机构间的数据分享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