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将修改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列明和限制部长可行使权力的范围。
总理公署部长兼人力部和内政部第二部长杨莉明今天在国会为刑事法(临时条款)(修正)法案提出一读。
内政部发文告说,修正法案建议加入新的第四附表,明确列出部长可下令拘留或警方监视的犯罪活动。新附表列出的犯罪活动包括非法放贷、贩毒、私会党活动、人口贩卖、涉及有组织犯罪的罪行等。
法案也澄清,部长就一人是否涉及犯罪活动,以及是否有必要为了公共安全、和平和秩序而下令拘留该人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另外,法案拟议加强警方监视令(Police Supervision Order)的制度,包括将受监视者必须遵守的义务和限制转列入附属法例,赋予部长更多灵活性,对受监视者施加必要的义务和限制,以及授权中央肃毒局人员就违反警方监视令的情况展开调查,同警方拥有的权力一样。
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的有效期是五年,于2019年10月到期,修正法案将使这项法令的有效期从明年10月21日起延长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