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不管在慈善机构内担任什么职务,只要因行为不检被调查后遭慈善总监免职或因恐怖主义及洗黑钱相关罪名被定罪,该职员在慈善机构担任董事会成员、信托人等要职的资格就会被撤销。
此外,职员被撤销任职资格后若继续担任慈善机构要职或董事会成员,慈善总监也能罢免该职员的职权。
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傅海燕为慈善(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进一步阐述了法案的修正细节。
目前,完成针对不检行为或管理不妥进行调查后,慈善总监可在获总检察长同意的情况下免去信托人、董事会成员、职员、代理等人的职务。
但只有信托人、董事会成员或担任要职的职员会因此被撤销在慈善机构担任要职的资格。
因此,法案修正后将赋予慈善总监更多的权力进行监管,同时确保慈善机构被适任及可协助维持公众对慈善机构信心的人管理。
修正后的法案也将赋予慈善总监权力,在职员被撤销任职资格却仍不肯辞职时,进行必要的干预。
被撤销任职资格的慈善机构职员也不能透过在另一机构担任要职去间接管理慈善机构事务。
傅海燕也指出,慈善总监正在加强力度反击洗黑钱和恐怖注意活动融资,以更好地确保慈善领域和其利益相关者的诚信不受影响。
此外,慈善总监也可在得到总检察长同意的情况下,暂停慈善机构人员职务的期限也从一年增至两年。
这是为了方便慈善总监办公室有更多时间进行调查,尤其是在碰到复杂案例的时候。
慈善(修正)法案今天在国会三读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