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过去三年的集体出售住宅项目中,仅约三成属于少于30年的住宅。


国家发展部长黄循财今早在国会上答复议员李美花(义顺集选区)有关集体出售活动是否浪费资源的口头询问时,透露以上信息。


他说,过去三年,集体出售住宅项目共计40个,其中13个属于少于30年的住宅,而多数项目都超过20年,并且属于少于20个单位的小项目。


按单位数量来看,集体出售住宅单位约有4000个,其中约260个单位属于少于30年的住宅,占总数仅6%。


黄循财说,较新的建筑须更多屋主同意,才可集体出售。根据分层地契法令,少于10年的建筑须获得九成屋主同意才可集体出售,较旧的建筑则须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