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马国男子奉命行事,八个月内100次携带来历不明、总值近1200万新元的巨额现钞入境新加坡,再把钱送到实龙岗路一带交差。男子因虚报钱财数额、来历与去向,今早被判坐牢三年。
被告阿都杰力共面对100项控状,指他在2013年9月4日到2014年4月16日期间,100次携带超过3万元钞票入境新加坡,但过关卡时没有完整且准确申报,因而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
被告所携带过关的钞票包括新元和令吉钞票。其中,在2014年1月21日,被告带了高达31万元的现金过关,这是涉及数额最高的一次。
而数额最低的一次则是发生在2013年10月2日,被告当时带了3万零300元现金过关。
为杜绝洗黑钱等犯罪行为,根据法律,任何人不得在无申报情况下,携带超过3万元现金出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