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因为虐待小狗,今天分别在法庭被判刑,并且在获释后的12个月内不能养任何宠物。
男子张春杰(40岁)因一项虐待动物罪名被判12个月强制性治疗,郭秦艾(23岁)因七项虐待动物罪名判12个星期监禁。
农粮兽医局发出文告说,2016年10月,当局接获通报,指后港一带有宠物狗被主人虐死。调查显示,小狗被张春杰丢下垃圾槽,验尸报告显示小狗蒙受多处刺伤和钝物造成的伤势。
同年12月,农粮局又接获另一起通报,调查显示郭秦艾在同年7月至12月间先后七次虐待宠物狗,最后一次将它撞向墙壁,导致小狗死亡。
犯下类似罪名的初犯可面对最长18个月监禁、或罚款最高1万5000元或两者兼施。(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