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男教师被指搭上15岁女学生,一个多月内竟带她回家胡搞10次,犯案时间多在下午或傍晚时分。


这名华族男子今早被控20项性侵未成年少女控状,指他在2015年8月10日至9月24日之间,10次带这名少女到宏茂桥4道的组屋住家,与少女进行性交和用手指性侵她。


根据控状,在被告涉嫌犯案的一个多月内,其中七次发生在下午,两次在傍晚时分,以及一次在公共假日上午。


法官今早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泄露少女身份的资料。涉案师生是你情我愿发生关系,少女当时差一个月满16岁。


据了解,身材瘦削、穿蓝色上衣和深色长裤的被告是一名教师,少女则是他的学生。至于他执教哪所学校,是否结婚,目前不得而知。


被告刚请了代表律师,但未决定是否认罪。


法官批准他以2万5000元保释在外。被告在保释期间内须交出护照,并且不准与受害少女接触。案展下个月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