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警方能在恐怖袭击等严重安全事件中顺利执行任务,内政部提呈新法案,其中允许警方在行动所需时发出通信限制令,禁止有关事发现场的录像和拍照行为,也不准散播有关警方行动的信息,包括语音和图像在内。
总理公署部长兼人力部和内政部第二部长杨莉明今天在国会提呈公共秩序与安全(特权)法案(Public Order and Safety(Special Powers)Bill)一读。
内政部发文告说,避免恐怖分子获得警方行动方向的信息,对于行动能否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泄露这些信息给恐怖分子可能危及遭牵连的安保人员和公众的性命。”
内政部以2008年孟买恐怖袭击事件为例,指出当地媒体现场直播安保部队准备冲入遭枪手占据的豪华酒店,导致枪手能预先做好准备。同样的,在2015年的巴黎超市人质挟持案中,犯案的恐怖分子能在超市里看电视转播,掌握警方的行动。
文告说,两起事件无疑使警方行动变得更困难,不仅降低行动的成功率,也将警员和人质的性命置于危险中。
新法案因此提议在类似事件中,内政部长一旦颁布行使法案权力的指令,警察总监有权发出通信限制令。文告强调,警方只有在必要时才会行使这项特权。
新法案也将取代公共秩序(保存)法令,并加强该法令在发生重大公共秩序事件时赋予警方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