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竞争局表示,有合理理由怀疑优步(Uber)将东南亚业务转卖给Grab的商业行为,违法了我国竞争法令。


竞争局今天下午发表声明说,尽管当局尚未完成调查,但建议采取临时指示,要求Grab和优步维持收购交易达成前的服务价格、定价政策和产品选项。


临时指示的内容还包括:两家公司暂时不得整合在新加坡的业务、降低各方业务的可行性和可售性、妨碍竞争局以任何方式给予指示、互相交换机密信息等等。


针对竞争局所建议的临时指示,Grab和优步可向 竞争局提呈书面陈情。


当局会在参阅了相关陈情书后,决定是否发布临时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