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正式向私召车业者Grab和优步发出一套临时措施指示,以让当局在调查两家业者收购交易期间能确保市场环境的公平竞争。为让司机和乘客有足够时间适应营运改变,优步应用将再度展延下线日期至下个月7日。


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of Singapore,简称竞消委(CCCS))今天发文告透露临时措施指示(Interim Measures Directions)的细节,并指将即日生效。


主要临时措施指示包括规定Grab不能是唯一和本地德士公司有独家合作协议的召车平台,不过先决条件是全部德士公司都必须让旗下司机使用第三方召车平台。 


此外,向狮城出租公司(Lion City Rental)租车的司机也不得受租金或保费的限制,可为任何召车平台开车载客。


竞消委也规定Grab不得接收优步(Uber)的营运数据以加强自身的市场优势,但可接收同意转用Grab的司机、乘客或商家的个人资料。


其他措施还有自愿加入Grab的新司机不得受专属条款的约束,以及Grab和优步须维持各自在收购交易达成前的车资和奖励机制等。


Grab上个月26日宣布收购优步的东南亚业务,后者的应用原定本月8日下线。


Grab和优步本月4日向竞消委提交收购交易的书面陈情,并同意让本地优步应用的下线日期展延至后天(15日),以便当局就双方的书面陈情进行审议。


竞消委在今天的文告中指出,优步应用将在本地运作直至下个月7日,并须提供必要的顾客支援服务,以处理合约和付款问题。